东方光明所律师顾问为老人上门服务
发布时间:2017年08月07日 来源: 分享到:
7月6日,家住核四院小区的张女士打电话到东方光明律师事务所,称需要咨询法律问题。在电话中得知张女士已91岁高龄,行动不便,所以律师决定上门为其提供法律服务。到达张女士家后,律师了解到基本事实如下:张女士有两个儿子,大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,生活不能自理;二儿子是国家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。现在张女士年事已高,希望把自己的后事处理一下,自己的房产如何处理成为一个难题。房子肯定会留给自己孩子,但是就怕房子给了二儿子之后,他不管精神病的哥哥。经过分析后律师建议,到公证处做一份公证遗嘱,可以在遗嘱中写明属于大儿子的份额由二儿子保管、并由二儿子用这笔费用来照顾哥哥的生活。
张女士对此次上门提供法律服务表示了感谢,并对律师的工作表示肯定。